收取好处费1万元怎么量刑(微普法丨收受“好处费”32万,没想到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了受贿罪!)
收取好处费1万元怎么量刑涉嫌受贿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收取好处费1万元怎么量刑
涉嫌受贿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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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丨收受“好处费”32万,没想到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了受贿罪!
谈及受贿,很多人认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涉及,殊不知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同样也可能构成受贿。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祝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刘某、王某租赁该科技公司闲置厂房过程中,向二人提出要好处费,并许诺可在电力使用、经营、重签合同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索取、收受刘某、王某等租户财物共计32万元,为上述租户在租赁厂房过程中谋取利益。
另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祝某某被依法传唤到案,退缴赃款人民币32万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某利用担任某科技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祝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二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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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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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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