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怎么处理(【每日问答】监狱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可能涉嫌漏罪,如何处理?)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某人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执行的10年,犯罪分子实际还要服刑9年。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该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1、先减后并,是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
例如:A在1999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的2002年,在监狱内打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则他应该适用先减后并。则是原刑期5年,已经执行了3年,则剩余2年,再与3年并罚。则应是合并执行3-5年。
2、先并后减,是用于在刑罚执行之前的漏罪处理的情况。
例如:若A在1999年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的2002年发现其在1998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则他应该适用先并后减。则是原刑期5年和3年数罪并罚,得到应合并执行5-8有期徒刑,再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则应合并执行2-5年。
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怎么处理拓展阅读

【每日问答】监狱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可能涉嫌漏罪,如何处理?
每日问答
监狱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可能涉嫌漏罪,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但现行法律未规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以及由何级、何处检察机关处理,即检察机关的管辖权未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16条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根据便利诉讼原则,以犯罪地管辖为一般原则,当居住地更为适宜时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管辖;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罪犯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一般情况由监狱通知原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侦办,并同时通报给监狱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解回重审后,人民法院判决对其数罪并罚,再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相关依据:
1.《刑法》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罗 松
校核:焦 姣
审核:胡国权、吕正荣
来源:局法规处
猜你还想看
你好,警察节|以警之名,守护平安
还有2天,迎来我们第二个纪念日
以上就是关于刑罚执行发现漏罪怎么处理(【每日问答】监狱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可能涉嫌漏罪,如何处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