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诉讼保全(法官支招!如何办理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意义。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六个月后,若当事人没有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可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解除保全的命令,解除保全是解除强制措施,因而解除令由法院派执行员执行。
2、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法院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复议的理由很多,诸如:
(1)被申请人认为受理诉前保全法院无管辖权;
(2)认为自己对被保全的权益无责任;
(3)举证自己资信很好,勿需采取保全措施;
(4)举证证明保全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申请人请求的权益,法院如认为合理,裁定变更原裁定保全的数量。
(5)案外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异议。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法院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赔偿。受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三、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责任
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如果保全申请人的申请错误,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公平的。申请人申请错误的责任,一是因错误的保全使被申请人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因促使监督,由被申请人支出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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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诉讼保全拓展阅读

法官支招!如何办理诉讼财产保全
债权人:法官,我现在已经掌握了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房产信息,但是害怕他转移财产,有什么办法能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呢?
法官:当然有办法。根据法律规定,为防止判决后难以执行或者给你造成其他损害,如果你已掌握对方明确的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财产线索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其相关财产。
能不能具体说一下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件:
2022年6月下旬,西安中院执一庭受理了A公司申请执行B公司工程款执行一案,该工程款已被拖欠近八年之久,本息合计已达420万元。通过查阅卷宗和询问双方当事人得知:A公司在该案仲裁裁决前已经向B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其两个银行账户。
为准确核查已保全的银行账户信息,办案人立即通知A公司补充提交了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并通过关联案件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经核实,该保全措施为足额冻结。为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办案人决定立即对已保全的账户上的案款进行扣划。办案人员冒着高温天气一上午跑完了两家银行,成功将案款进行了扣划。随后,组织两家公司进行利息核算,B公司当下支付了利息,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出了保全措施的优越性,得以使申请执行人准确、快速的拿到了自己的工程款。
债权人:法官,我懂了。原来是要提前控制对方在银行账户里的钱。那么我该提供什么样的线索才算是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呢?
法官: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很关键,也是我今天着重想要告诉大家的。
如果知道对方的账号、开户行、车牌号、房产信息(如产权证号、预售证号、网签备案号)、股权登记机关、股票开户公司等信息,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保全条件的,作出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向相关协助执行单位送达,就可以对其账户冻结、车辆查封、房产查封、股权冻结、账户锁定等。
还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保全后必须要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否则法院就会依法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如果经过判决或者仲裁后,被申请人还不履行义务,那么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告诉执行法官已经保全的情况,执行法官经审查无误后就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从而将你保全的成果兑换为“真金白银”了。
那么,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债权人:谢谢法官的讲解。看来,诉前保全真的很重要,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官提醒
债权人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申请有错误那么就应当赔偿给对方因保全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如果对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审核:贺雪丽
责编:王莹
供稿人:执一庭 李岩
西安中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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