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如何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孩子成年后如何断绝关系)
民法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婚姻家庭类普法内容,导读: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更多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更多民法如何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婚姻家庭专题栏目。

民法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关于民法如何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知识,是属于管辖部门,具体详细内容解释如下: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