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再婚手续(涉外婚姻究竟该怎么办理?)
一、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

一、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二、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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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究竟该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在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首先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其次,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最后,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涉外婚姻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婚姻以及中国人在外国结婚两种方式。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中国人与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在中国进行登记结婚,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者具有其身份国籍证明,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者来华入境、居住证,婚姻状况等。离异的需要提供有效离婚证以及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要提供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均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
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由于各国规定要求有所不同,可根据他国的规定准备材料即可。但是,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本国以及他国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结婚证、婚意见书等,如果在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生成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送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最后在送交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后,才能拿到我国法院使用。
三、注意事项
当办理完证手续后最好立即进行认证,这是因为有一些公证书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如果过了时间期限以后,当事人还未进行认证,就会失效,领事馆不会在进行办理认证手续。还有公证书以及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进行办理,这里强调的是要属地相同,不能在河南做了公证之后又去往山西做认证,这样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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