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股权激励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实施股权激励,员工个税这样缴纳)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实质上属于对职工的激励、奖励或补偿,是一种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企业股权激励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企业员工股...

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实质上属于对职工的激励、奖励或补偿,是一种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企业股权激励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国家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等一系列个税文件,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同时还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股权激励的有关资料。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给予不直接并入当月所得,而是平均分配到实际在境内工作月份,长于12个月按12个月进行计算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举例分析计算。
案例1:A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B企业50%的股份,B企业持有C企业30%的股份;甲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乙企业40%股份,乙企业持有C企业50%的股份。C企业高管甲2009年5月1日取得授予的A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每股施权价5元,约定两年后行权。甲还于2010年1月5日取得公司授予A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登记日股票市价9元,取得时支付资金30000元,锁定期一年,锁定期满后一次解锁。另外,甲于2009年6月1日取得甲公司10000股的股票增值权,当日股票收盘价8元,约定股票增值期为两年,2011年6月1日,当日甲公司股票市场价每股10元。甲获得企业给付股票增值权现金10000乘以(10减8)等于20000(元),甲该月还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
分析:由于A企业间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乘以30%等于30%(A公司因持有一级子公司B企业的股份超过50%,所以按100%计算)。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的规定条件,所以甲获得的A企业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可以适用股票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甲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乘以50%等于20%,不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的条件,甲在2011年6月1日取得的股票增值权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与股票增值权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加20000减2000)乘以25%减1375等于5125(元)。假设符合个税优惠条件的条件下,此两项收入应缴纳个税[(8000减2000)乘以20%减375]加[(20000除以12乘以10%减25)乘以12]等于2525(元),税负少了一半,可见股权激励的个税优惠政策很给力。
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减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乘以股票数量。员工将持有的股票期权提前转让的,以转让净收益应为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加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除以2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除以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案例2:接上例,乙按照约定于2011年5月1日行使股票期权,该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乙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减5)乘以10000等于100000(元)。乙获得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于2011年1月5日解禁,解禁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解禁日乙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9加15)除以2乘以10000减30000乘以(10000除以10000)等于90000(元)。
股权激励税款的计算
一、一次行权税款的计算。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乘以规定月份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二、一年中多次行权的税款计算。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等于(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乘以规定月份数减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案例3,接上例,丁持有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于2011年1月5日解禁时,属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第一次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除以12乘以20%减375)乘以12等于13500(元)。
丁持有的A公司股票期权于2011年5月1日行权时,属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第二次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000除以12乘以20%减375)乘以12减13500等于20000(元)。
股权激励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票期权是在行权时发生个税纳税义务;股票增值权是被授权人实际取得股票增值权的现金兑现时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限制性股票是在股票解禁时发生个税纳税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根据财税[2009]40号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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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股权激励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拓展阅读

实施股权激励,员工个税这样缴纳
前不久,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在杭州梦想小镇拉开帷幕。近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店科技)是参加此次双创周展示的一家企业。活动首日,近店科技法定代表人刘威向客户和消费者介绍了企业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方面的产品,获得一众好评。
◎创客问题◎
作为一家新型科技企业,近店科技注重科研人才的培养。为了鼓励核心人才,近店科技已制定激励计划,计划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股份,以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核心专业人才。采访中,刘威十分关注:股权激励中,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创客档案◎
近店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国内领先的刷脸支付系统商,专注于刷脸支付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落地服务。其旗下的“花脸”,是刷脸支付领域的第一品牌,致力于为智慧零售、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医疗等行业,提供系统的刷脸支付解决方案。
用户通过“花脸”的技术支持,只靠一张脸就能享受会员权益。以刷脸支付为切入点,商家可以打通线上、线下数据,以用户大数据指导经营,真正实现“让生意更智慧”。
◎专家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余杭税务所副所长 赵云: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留住和激励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属于薪酬福利中的一种。股权激励一般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类型,近店科技采取的是股权期权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被授予期权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期间,当发生行权、分红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期权行权时。近店科技目前还未上市,适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股权激励行权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权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收入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股权分红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分红时,应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近店科技尚未上市,所以其员工在该环节尚无税收优惠可以适用。
股权转让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近店科技员工须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环节也没有税收优惠可以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 戚童华:
股权激励是企业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能够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帮助企业和员工实现共同发展。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满足享受递延优惠的条件。近店科技应对照101号文件规定,厘清其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规定的激励标的、激励对象、期权时间等7个条件,确保其进行的股权激励,能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二是要提交相关的合规资料。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应于期权行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是上市后要及时扣缴员工个税。如果后续近店科技上市,其员工因股权激励取得股权后,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应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扣缴义务人,届时近店科技要及时扣缴员工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或提醒员工自行申报。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8月9日B2版
原标题: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个税如何缴纳
漏丽婷 本报记者 虞立教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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