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涉黄场所老板怎么量刑(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南昌一会所老板一审获刑十六年)
一、开设涉黄场所老板怎么量刑开设涉黄场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开设涉黄场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开设涉黄场所,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一、开设涉黄场所老板怎么量刑
开设涉黄场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开设涉黄场所,要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开设涉黄场所,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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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涉黄场所老板怎么量刑拓展阅读

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南昌一会所老板一审获刑十六年
近日,由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星辉娱乐音乐厅(星辉国际会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群慧(别名:罗丹)组织卖淫、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胡群慧犯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4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胡群慧伙同他人,利用星辉娱乐音乐厅、江南汇会所、私人定制俱乐部的经营条件,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组织卖淫人员数十人,其中未成年人两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胡群慧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11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亦属情节严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昌东湖检察
原标题:《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南昌一会所老板一审获刑十六年》
编辑: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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