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与清算制度(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那些事?)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问题用专章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独资企业的转让制度的设置则相当简略,只在该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问题用专章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独资企业的转让制度的设置则相当简略,只在该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这就表明,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规范必须寻求其他法律制度的支持。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关系,它的适用范围是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般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形式为两种,一是全部转让,原投资人退出企业,由新的投资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企业性质和名称不改变,仅仅只是由新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整体(包括全部资产和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部分)接收;另一种是部分转让,是原投资人仅将企业营业部分转让出去,自己并不退出企业,此种情形将出现多个投资人,从而导致企业类型的根本改变。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个人独资企业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及营业权进行流转时应当遵循下列有关规则
1.应当遵循“整体处分”的原则
2.应当受到民法典债的保全制度的制约
3.独资企业本身及其合法受让人对原投资人经营期间所负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4.清算机制中应遵循无限责任中的“有限性”原则
5.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司法清算不得混同于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与清算制度拓展阅读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那些事?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建立和解散企业程序简单。
(2)投资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不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4)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经营战略,做出管理决策。
(5)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6)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三、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的税种
独资企业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1) 增值税:个人独资企业也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交易或企业经营,也是要缴纳增值税的,适用于增值税纳税规定
(2)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主要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发生了印花税税目列举的应税行为就按照不同税目的税率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小问答
问题一:企业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借款年终未还也未用于经营,需要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吗?
答复:不需要。
参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个人独资企业能否转让?
答复:《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上述规定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允许整体转让,其实质为一种财产转让,转让环节按“财产转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答复:个人独资企业实行的是由投资人最终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与投资人的最终责任一体化。
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清算?
答复:《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笔者认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意味着纳税主体的变更,税务机关应当对前一纳税主体履行税收义务的情况进行清算。虽然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和税务上不是必须办理注销登记,但无论是从债权债务分割还是从税收管理的角度,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前都应当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汽车既用于公司送货又用于老板个人家庭的,财务将全部费用计入企业,但税局要求将费用全部剔除合理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00]91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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