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性裙底这种行为怎么处罚(男子候车室内偷拍女性裙底被拘:觉得别人不雅想拍一下)
偷拍女性裙底这种行为怎么处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拍女性裙底这种行为怎么处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
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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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候车室内偷拍女性裙底被拘:觉得别人不雅想拍一下
近日,湖南益阳火车站,一名男子在候车过程中,心生歪念,竟然用手机偷拍对面女乘客的裙底。而他的龌龊行为,也被后方乘客及时发现并报警。目前,该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长铁警方行政拘留。
8月5日15时许,益阳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旅客陈先生的微信报警称,他座位旁一男子用手机多次偷拍对面女乘客的裙底,根据陈先生提供的信息,民警发现偷拍男子此时已经乘车离开了益阳火车站,为了尽快将男子绳之以法,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调取事发时的视频监控,民警发现偷拍男子到达候车室后,发现一名穿着短裙的女子正专心玩着手机,随后他便坐在女子对面拿出了手机偷拍其裙底,男子为了掩护其龌龊行为,还多次假装拍摄其他乘客,随后偷拍男子竟走到了女子身边试图进行拍摄,对于偷拍男子的行为女子毫无察觉。
经过调查,民警查询到该男子购买了到长沙的车票,随后立即将情况推送给长沙站派出所,派出警力在男子下车时将其抓获。
“你在益阳拍了别人什么东西?”被抓后,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称“觉得别人不雅,想拍一下”。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还发现男子手机内存有一周前在怀化南站偷拍其他旅客的不雅照片。在大量证据面前,男子对他偷拍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铁路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通讯员谢懋洲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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