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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金如何申领?操作攻略请收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更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金如何申领?操作攻略请收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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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还可以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多项待遇。

失业人员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领更便捷。

具体如何办理?

指南来了!

01

【办理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02

【办理途径】

1、手机微信办理:打开“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惠民服务”→“办事服务”→“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其他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点击“基本查询·失业保险待遇”查询。如申领填报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温馨提示】

1.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

2.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在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首月,不要以灵活就业身份申报当月医保缴费。

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侯方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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