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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和诉讼问题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在不动产强制拆迁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确保拆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利益等,并且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如果您认为拆迁决定不公或违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在不动产强制拆迁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确保拆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利益等,并且必须依法履行...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针对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和诉讼问题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针对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和诉讼问题

在不动产强制拆迁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确保拆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利益等,并且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如果您认为拆迁决定不公或违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其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您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如拆迁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为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您的财产受到损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合理补偿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强制手段等,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利益等,并且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合理补偿

针对不动产的强制拆迁和诉讼问题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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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提供了修改后的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行为
拆迁管理部门将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广而告之的形式(一般以张贴或以报刊杂志刊登的方式)告知
对于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看拆迁公告的事项是否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实际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职权和职责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它是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2. 它涉及的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谓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具体明确的或可确定的; 3. 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了实际影响
这里所称的实际影响,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指向并制约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结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拆迁管理部门是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其行为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
拆迁公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指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拆迁公告对拆迁关系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产生或已经产生实质的影响
起诉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有时不能解决拆迁公告的所有问题
拆迁许可证、拆迁裁决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拆迁公告是虚假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或者其他违法或不客观不合理的情况,起诉拆迁许可证或拆迁裁决,就不能解决拆迁公告违法的问题
拆迁公告,并不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排除的非可诉行政行为之一
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拆迁公告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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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强制拆迁的事由和理由,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以及强制拆迁的期限,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拆迁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指定场所,交还给被拆迁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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