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对照表))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如下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如下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但这两个罪名并不一定会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行贿罪不一定就必然存在受贿罪。看完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行贿罪的量刑已经有所了解了吧。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拓展阅读

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对照表)
行为内容
数额/情节/数额+情节
量刑
单位行贿罪
(见注解)
主体:
单位
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
给予财物或回扣、手续费
情节严重的:
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行贿;②向三人以上行贿; ③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 导致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单位行贿罪
主体:
自然人、单位
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给予财物或回扣、手续费
立案标准:个人行贿数额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行贿;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 ③ 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 导致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
注: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行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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