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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属于谁 如何选择合适的上市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的选择权(如价金、方式、时间等)进行选择时,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而是受到法律和公平原则的制约当事人在行使选择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显失公平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情境下因对方的行为而难以行使该权利,或在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的选择权(如价金、方式、时间等)进行选择时,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而是受到法律和公平原则的制约当事人在行使选择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显失公平如...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选择权属于谁 如何选择合适的上市地

选择权属于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的选择权(如价金、方式、时间等)进行选择时,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自由权利
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而是受到法律和公平原则的制约
当事人在行使选择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显失公平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情境下因对方的行为而难以行使该权利,或在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裁量选择权的归属
在某些情况下,如若因选择权的行使导致另一方受损,法律可能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种或者几种债务方式,同时约定优先适用的顺序
债务方式包括代物、折价、抵扣等方式
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_interests_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裁量

选择权属于谁 如何选择合适的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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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债权的归属如何划分

1.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
2.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
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
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
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
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
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
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
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选择权属于谁 如何选择合适的上市地

如何选择合适的上市地

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综合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上市地的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一级市场的筹资能力、二级市场的后续融资能力以及流动性; 2、看上市地是否符合公司或企业主要业务和客户的要求,以及当地投资者对企业的认同度,以及拟上市地是否与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定位相适应
3、上市的条件规则是否符合、上市的成本费用、市场内交易情况、后续融资能力、业务是否容易得到投资人认可,关注该地的非财务收益是否足够有吸引力; 4、看拟上市的地理位置和周边交通、文化背景、上市标准等问题; 5、企业上市后的监管成本和监管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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