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的查验规定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7条和第1140条的规定,仓储物的查验是指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在提取仓储物时,有权要求查看并确认所存放的物品是否与协议中的描述一致这一过程不仅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仓储服务的透明度在实际操作中,查验通常分为交给和提取两个环节交给时,双方需共同检查并记录,避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7条和第1140条的规定,仓储物的查验是指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在提取仓储物时,有权要求查看并确认所存放的物品是否与协议中的描述一致这一过程不仅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仓储服务的透明度在实际操作中,查验...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仓储物的查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7条和第1140条的规定,仓储物的查验是指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在提取仓储物时,有权要求查看并确认所存放的物品是否与协议中的描述一致这一过程不仅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仓储服务的透明度在实际操作中,查验通常分为交给和提取两个环节交给时,双方需共同检查并记录,避免日后纠纷;提取时,同样需要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7条强调了债务人的知情权,即仓储人应定期告知存续情况,这为查验提供了法律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7条:经由仓库收据或者提货单提存的物品,提取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提货单并接受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0条:提取物品时,托人有权要求核对提货单和物品是否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7条:债务人负有告知存续、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根据物权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仓储物的保管人需要进行查验吗
保管人在管理仓储物时,需要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核查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合同中的约定不符,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保管人经过验收后,发现入库的仓储物的品种、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的约定,那么保管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