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案件 案件到检察院后面流程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主要履行侦查权、审判权、监督权等职能,其工作流程和法律依据如下:一、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渠道(如公安机关移送、自发发现、群众举报等)受理案件2.立案审查:对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将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决定不立案,将告知举报人或羁押场所,并说明理由3...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主要履行侦查权、审判权、监督权等职能,其工作流程和法律依据如下:一、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渠道(如公安机关移送、自发发现、群众举报等)受理案件2.立案审查:对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将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主要履行侦查权、审判权、监督权等职能,其工作流程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侦查阶段 1.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渠道(如公安机关移送、自发发现、群众举报等)受理案件 2.立案审查:对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将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决定不立案,将告知举报人或羁押场所,并说明理由 3.调查取证:对于决定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询问、勘验、检查等措施,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经审查后,将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二、审判阶段 1.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人有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院将派员出席庭审,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和论证,并参与法庭辩论 3.监督判决执行: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执行,确保法律裁判得到有效履行 三、监督阶段 1.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2.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包括对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必要时提出抗诉或提审意见 四、其他职能 1.自行侦查案件:检察机关对于依法由其自行侦查的案件,将进行一审调查和证据收集 2.非诉备案查询:对非刑事案件进行备案后,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查询情况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侦查、起诉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疑问或不理解之处,可以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于报案、控告或者自首的人,应当给予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审查立案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七日;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legal人同意,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提出意见,并与辩护方进行法庭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检察机关对侦查工作中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有权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行为进行纠正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时
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由上级法院审理时,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