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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儿子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

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41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具体来说,夫妻一方所有权人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

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41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合理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儿子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

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41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具体来说,夫妻一方所有权人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以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抵押或用于债务,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否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程度进行公平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上,原则上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由双方共同抚养,但通常以母亲为直接抚养人
在房产分割过程中,如有债务纠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等规定清偿
如遇赡养问题,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提供赡养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32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41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由双方协议处理,不可协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和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89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成立以来的:一、夫妻双方的收入;二、夫妻双方的住房和生活用品;三、除个人所有权外,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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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后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儿子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

离婚儿子抚养权问题如何争取

离婚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首先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其次夫妻一方要尽量去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收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例如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这些条件都会对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分析完双方基本条件后,要突出于己有利的因素
要知道父母一方的基本条件是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现在很多中国家庭的现状是:夫妻忙于事业,无暇顾及孩子,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实际照顾孩子
因此,若孩子长期跟随夫妻父母生活,考虑夫妻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例如居住条件、收入状况、身体状况等,往往成为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
父母离婚,若一方居住环境交通便利,环境优越,有利于孩子的求学及生活,生活环境优越的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中则会占据一定的优势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4、孩子的意见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该意见尤其重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1)孩子的年龄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该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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