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袭击警察罪行的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黔江区袭击警察罪行的客体要件主要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破坏公务罪是指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或其他公务人员,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其人身安全,损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破坏公务罪...
黔江区袭击警察罪行的客体要件主要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破坏公务罪是指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或其他公务人员,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其人身安全,损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黔江区袭击警察罪行的客体要件
黔江区袭击警察罪行的客体要件主要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破坏公务罪是指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或其他公务人员,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其人身安全,损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破坏公务罪
商洛袭击警察罪的主观要件分析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