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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费赔几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关于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费赔几个月

关于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打击报复、阻碍诉讼等非法手段,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制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的用途包括工伤医疗、工伤护理、伤残津贴、误工费、工伤死亡家属抚慰金等
因此,在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上,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依法足额支付误工费;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若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制定
第五十七条:工伤保险费用的用途包括工伤医疗、工伤护理、伤残津贴、误工费、工伤死亡家属抚慰金等

关于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费赔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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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能够赔偿的相关问题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不够伤残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费赔几个月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费赔几个月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五个月左右
具体如下: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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