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该办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调解方式及仲裁程序等关键环节根据第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该办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调解方式及仲裁程序等关键环节根据第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可不超过三小时,但不得超过每日总计一小时第三十条指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非因劳动者意愿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可不超过三小时,但不得超过每日总计一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非因劳动者意愿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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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的,而且在合法的情况下,如果员工认为处理过重或者是认为这个事情公司处理是错的,都可以是劳动争议的范围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l)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2)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当事人的未来利益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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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的,那么由合同履行地来优先管辖对于劳动纠纷来说,要求必须是先仲裁,如果不过仲裁这一关的话,是没办法进入到下面一步诉讼,所以对于劳动纠纷来说,并不需需要有仲裁协议或者是仲裁条款,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