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问题 交通事故的定义
江津区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认定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是否发...
江津区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江津区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问题
江津区行人交通事故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认定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但不包括铁路、内河、港口及其channel等非公共道路2.行人的定义与权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行人是指在道路上步行的人员,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座车等非机动车的驾驶者和乘坐者3.事故责任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一条,对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其责任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例如,若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等情形,可能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本法所称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但不包括铁路、内河、港口及其channel等非公共道路本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使轮子转动,并且具有行驶自主能力的交通工具本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或者推动式的车辆本法所称行人是指在道路上步行的人员本法所称驾驶者是指操纵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骑行自行车的人本法所称乘务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为安全、便利等提供服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按照民事责任制规定实行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津南区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行人的起诉问题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法院将予以立案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2、法院在立案审查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若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定,可于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将进行证据交换庭审过程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庭审辩论环节中,各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若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4、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成功,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若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可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5、若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法院将予以立案二审法院在证据交换后,可进行裁决、发回重审或改判若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可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6、若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后,符合条件,可予以立案证据交换后,当事人可进行法庭辩论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若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可于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