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针对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怎么办

关于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建造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需要进行拆迁时,小产权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来说,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小产权房属于合法建筑,...

关于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建造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需要进行拆迁时,小产权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来说,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地产...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针对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怎么办

针对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

关于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建造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需要进行拆迁时,小产权房应给予合理补偿
具体来说,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小产权房属于合法建筑,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在拆迁过程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补偿标准通常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费用等,并且在实践中需要与被拆迁户充分协商,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农村居民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村自建房),是指该户家庭成员在其农村居民户籍地或者经批准的宅基地上,依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的单身所居住的房产
对于合法存在的农村自建房,应当认定其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建造、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已经建成的,不得使用
需要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在乡村和城镇建造或者扩建住宅,应当符合乡村和城镇规划的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用地,方可建造或者改建、扩建住宅
不得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定价,并与被拆迁户协商确定补偿方式
协商不成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因城市规划需要拆除建筑物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应当依法保护的建筑物,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针对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怎么办

《针对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相关阅读

针对山东小产权房的拆迁问题

关于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方式,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因此在涉及拆迁安置时,需要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如果涉及赔偿,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有权要求安置赔偿
但是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则需要考虑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因素
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以及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
具体赔偿标准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在拆迁过程中,小产权房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那么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 如果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不予支持

针对杭州小产权房拆迁的赔偿问题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怎么办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怎么办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先直接和单位协商,告诉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咨询法律意见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欠薪严重的话,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用人单位存在拒不支付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