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417条和418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具体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有无形财产等,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均分,但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得到...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问题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417条和418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具体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有无形财产等,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均分,但有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得到少于一半的份额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用于家庭共同需要,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其增加的部分对于债务清偿,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一方无法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6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家庭为原则,保障残疾、无收入来源的配偶、老年和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具体分割方式和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否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平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7条:夫妻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下列财产除外:(一)婚前承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婚后由第三人赠与、遗赠给夫妻共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8条: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债权人要求单独履行,债务双方对债权人负连带义务,但债务一方承担不超过自己应得份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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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和债务应该分割的问题是什么
(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2)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两口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对于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按照原则一般是平均分割,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另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债务的,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