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担保人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根据中国法律,保释担保人并不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保释担保主要是通过担保人的保证,确保被告人在保释期间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如逃避法律或者被发现有新的罪行,担保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但这通常是指处罚性措施,而非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
根据中国法律,保释担保人并不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保释担保主要是通过担保人的保证,确保被告人在保释期间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如逃避法律或者被发现有新的罪行,担保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但这通常是指处罚性措施,而非民事赔偿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保释担保人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保释担保人并不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保释担保主要是通过担保人的保证,确保被告人在保释期间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如逃避法律或者被发现有新的罪行,担保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但这通常是指处罚性措施,而非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和可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公民都可以作被告人的保释人保释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经济能力,能够监督被告人遵守保释期限,不得以物质利益进行牟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被告人的保释,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其立行保证书,落实保证措施,并通知担保人保证书应当载明:(一)遵守法律规定,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离开需要报告的情况;(二)不干预证据,不串供、毁灭证据;(三)按时到案,接受审判或者其他诉讼活动;(四)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危害社会;(五)担保人监督的义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同处的单位,可以作保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得实行保释对于可能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不得实行保释
连带担保责任是否成立
连带担保责任是否成立法庭上,隋女士的父亲隋某称,其与A互不相识,虽然在欠条上签字并承诺负连带责任,但这是在A与隋女士形成借款事实几个月以后补签的,原因是A到其家中找隋女士催款,隋无钱偿还,A让其签字负连带责任,其怕刺激老伴发病,不情愿的在欠条上签字让A回去根据以上原因,隋某认为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隋某称其在借条上签字是不情愿的,因未能证明存在A胁迫的情形,故对其该辩解理由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据此规定,由于隋某在借条上签字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其应按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