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养子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养父母去世且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或者有但不具备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养子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遗产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养子女在无法由生父母继承时的权益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养子女能否代位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养子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如果养父母去世且没有其他合法继承人,或者有但不具备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养子女可以依法代位继承遗产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养子女在无法由生父母继承时的权益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继承人养子女没有遗产继承权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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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继承人能否代位继承遗产继承
可以,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隔代代位继承;
3、用通俗的话来说,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孙子女,无权代位继承第二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应由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继承

事实婚姻能否继承遗产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里的配偶就是只经过结婚登记的配偶,而不是仅仅是同居关系的配偶因此,严格意义上,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就成立的同居关系,可以作为事实婚姻来处理这时候,这种男女关系就可以认定为,具有与登记结婚一样效力的事实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的双方就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