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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只有在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内部救济机制解决争议,减少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从而缓解司法资源的压力,并为行政机关提供机会重新审查和纠正可能存在的...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只有在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内部救济机制解决争议,减少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从而缓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只有在行政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内部救济机制解决争议,减少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从而缓解司法资源的压力,并为行政机关提供机会重新审查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涉及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时,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而无需直接提起诉讼
这一制度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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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5、治安管理处罚上级公安机关裁决前置
6、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7、工伤保险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8、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
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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