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调解的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非对抗性、简捷快速、实效性和维护当事人隐私等特点首先,调解的自愿性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没有强迫性,这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对方关系其次,调解过程非对抗性,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对立争斗来维护权益第三,调解程序简捷快速,有...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非对抗性、简捷快速、实效性和维护当事人隐私等特点首先,调解的自愿性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没有强迫性,这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对方关系其次,调解过程非对抗性,通过协商解决...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民事诉讼中调解的特点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非对抗性、简捷快速、实效性和维护当事人隐私等特点首先,调解的自愿性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没有强迫性,这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对方关系其次,调解过程非对抗性,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对立争斗来维护权益第三,调解程序简捷快速,有利于短时间内解决纠纷,节省诉讼成本此外,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经法院确认,将具有法律效力,可直接执行最后,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因为整个过程是在非公开场合进行这些特点使得调解成为解决民间纠纷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体现了诉讼程序中对人性化和灵活性的追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当事人可以自愿通过调解解决民事争议'第九十五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调解不承担调解责任的案件,可以简化程序,经过核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指出,'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解调解必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将具有法律效力'
与调解、诉讼相XX的特点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不公开审理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独立、公平、公正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原因如下第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第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员在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