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的探讨 喝酒死亡赔偿新规定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按照工伤职工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其工作年限再乘以13倍进行计算此外,还应加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2.供养亲属抚恤...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按照工伤职工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其工作年限再乘以13倍进行计算此外,还应加上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的探讨 喝酒死亡赔偿新规定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的探讨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按照工伤职工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其工作年限再乘以13倍进行计算
此外,还应加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于在职工伤亡后需要供养的家庭成员,按每人每月企业年金的50%以上(具体比例根据当地规定)发放抚恤金,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为止
3.医疗费用部分:如果在治疗过程中产生了未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部分,工伤保险也会承担相应的费用
4.其他补助: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可能包括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补贴,这些具体内容需要参考阜新市的地方性政策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各地在执行国家法律时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因此,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最好是参考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缴费工资指职工因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取得的工资收入,包括计件工资、固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具体以缴费之月前的一个月为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从第一个缴费month起至本单位退休、离职或死亡的month止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满60个月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转入新的jobunit或者其他社会insuranceschemes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该单位上一年度全部参保职工的平均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缴纳
具体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insurancefund的情况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付给职工的收入,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支付给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insurancefee的情况,建立健全jobrecords和individualaccounts,并定期向参保职工提供socialsecurity信息查询service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的探讨 喝酒死亡赔偿新规定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的探讨》相关阅读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产假政策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阜新市工伤死亡赔偿政策的探讨 喝酒死亡赔偿新规定

喝酒死亡赔偿新规定

饮酒是可能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活动,同桌饮酒,产生死亡结果的,原则上由死者一方承担损害结果
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共饮者故意劝酒导致死伤,或者无法有效将醉酒者护送回家的,属于侵权行为
要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来承担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
就是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
用一些让人下不了台的言语来要挟、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仍继续劝酒; 2、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或导致死亡;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
如醉酒者已经神志不清、无法自控甚至无法顺利活动时,共饮者应当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如果没有,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4、未劝阻饮酒者酒后驾车、洗澡、进行剧烈运动,导致发生事故等损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