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撤销措施 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的撤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在订立婚姻时被胁迫或者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且双方自登记之日起未共同生活,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此外,如果一方被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协议后,另一个地方的民政部门登记了离婚,也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的撤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在订立婚姻时被胁迫或者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且双方自登记之日起未共同生活,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此外,如果一方被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协议后...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登记的撤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的撤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在订立婚姻时被胁迫或者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且双方自登记之日起未共同生活,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此外,如果一方被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协议后,另一个地方的民政部门登记了离婚,也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符合撤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4条:夫妻一方可以因为另一方被胁迫或者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订立婚姻,而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事实上未成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核实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请求撤销婚姻或者确定婚姻无效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或者无效之情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婚姻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对被撤销的婚姻,若是一方另行订立新婚姻的,该新婚姻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
撤销离婚证和撤销离婚登记的区别
撤销婚姻登记就是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正式形成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一次婚姻而离婚是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撤销婚姻登记于离婚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第一次婚姻关系 二、撤销婚姻登记须知有哪些? (一)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撤销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 4、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决定”报民政局批准,并将“撤销婚姻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