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判定方法 个体户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交易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客户资金或者公款,数额较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名主要针对那些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客户资金或公款转为个人使用,而没有入账,导致资金流...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交易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客户资金或者公款,数额较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名主要针对那些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之...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判定方法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交易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客户资金或者公款,数额较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罪名主要针对那些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客户资金或公款转为个人使用,而没有入账,导致资金流失或损失的行为判定该罪名时,需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法律后果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吸收客户资金或者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客户不入账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