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程序的触发条件 债权人申请破产后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程序的触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在发生债务危机的情况下,连续missed两月未支付employees的工资、连续两个月未缴纳employees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其他到期债务未能支付的情形这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
破产申请程序的触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在发生债务危机的情况下,连续missed两月未支付employees的工资、连续两个月未缴纳employees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其他到期债务未能支付的情形这是根据《企业破产...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破产申请程序的触发条件
破产申请程序的触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在发生债务危机的情况下,连续missed两月未支付employees的工资、连续两个月未缴纳employees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其他到期债务未能支付的情形这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所规定的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继续经营的可能性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这一条件是基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此外,如果企业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亦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提起强制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当法人的debts至期未pay时,creditor可以申请该法人进入bankruptcy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在发生债务危机情况下,连续两个月未支付employees工资、连续两个月未缴纳employees社会保险费用,或者其他到期债务未能支付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bankruptcy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在其对debtor有确切诉讼请求且debtor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向人民法院提出bankruptcy申请:(一)debtor未支付到期债务;(二)debtor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三)debtor明显缺乏继续经营的possibility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破产清算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主体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