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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问题 立遗嘱的程序

遗嘱是自然人对其财产进行最后处分的行为,具有单方面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设立、变更与撤销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设立遗嘱的条件为:年满16岁且有辨别是非能力,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见证人或公证机关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变更或撤销遗嘱可通过制作新遗嘱或明确声明的方...

遗嘱是自然人对其财产进行最后处分的行为,具有单方面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设立、变更与撤销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设立遗嘱的条件为:年满16岁且有辨别是非能力,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见证人或公证机关确认,以确保...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问题 立遗嘱的程序

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问题

遗嘱是自然人对其财产进行最后处分的行为,具有单方面法律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设立、变更与撤销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设立遗嘱的条件为:年满16岁且有辨别是非能力,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见证人或公证机关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变更或撤销遗嘱可通过制作新遗嘱或明确声明的方式进行,同样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若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作出相反规定,则该婚姻视为对遗嘱的默示撤销
对于遗嘱纠纷,应当依法维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条:自然人可以制作遗嘱
十六岁以上的自然人,作出遗嘱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见证人或者公证机关证明
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做出相反说明的视为撤销前一次遗嘱

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问题 立遗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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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的变更、撤销、变更、撤销遗嘱、变更遗嘱的程序及其方式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之后、生效之前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阻却遗嘱人原立遗嘱发生效力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可以采用两种方式:(1)明示方式
遗嘱以明文的、直接的方式表示其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就是明示方式
(2)推定方式
实践中,推定方式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又分为两种具体情形:①前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
前后遗嘱内容完全抵触的,视为遗嘱的撤销;部分抵触的,视为遗嘱的变更
但是非公证遗嘱不能变更、撤销其先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②遗嘱人立下遗嘱后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
这种行为本身显示了遗嘱人变更、撤销原立遗嘱的意思表示,从实际上否定了原立遗嘱,使遗嘱的变更或者撤销成为一种事实
因此,如果遗嘱人在立下遗嘱后,又亲自实施了与遗嘱的意恩表示相反的行为,使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部分灭失或者全部灭失,所有权部分转移或者全部转移的,视为遗嘱被变更或者被撤销
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后,就会使遗嘱人原立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在继承开始后,自然应当按照变更后的遗嘱处分遗嘱人的财产或者直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问题 立遗嘱的程序

立遗嘱的程序

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无论是哪一种遗嘱,都必须在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要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录音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病危时可以采取的订立方式,也要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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