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合同是指在城市规划中被征收房屋后的原住户,以补偿款或安置房形式获得新房后进行买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合同必须具备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国家利益,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动迁房作为补偿...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动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范本
动迁房买卖合同是指在城市规划中被征收房屋后的原住户,以补偿款或安置房形式获得新房后进行买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合同必须具备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国家利益,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动迁房作为补偿房产,其转让受到特定限制,如需买卖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1条和第73条,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该行为产生效力因此,动迁房买卖合同需注明房屋性质,并确保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论效力需要以特定方式设立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其他方式设立,达到合同目的的,视为具有该效力,但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原方式设立的情况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1条: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以该行为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土地的征用、房地产的征用被征用的房地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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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及其合同生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中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
依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存量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存量房买卖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是有效地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合同的主体具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可以依法采用书面形式等形式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