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应当清偿的各类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民事主债权,即企业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民事法律关系而负有的债务;第二,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这部分债权在...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破产债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应当清偿的各类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民事主债权,即企业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民事法律关系而负有的债务;
第二,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这部分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享有优先地位;
第三,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应清偿的债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作为破产债权主张例如,股东之间的投资回报等非债务性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此外,在清偿过程中,应当遵循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和相关程序对于涉及国家interest的债权,如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任何法律规定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有权以其债权作为求偿的基础提出债权申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债权人的债权不因债务人的破产而失效或者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和第一顺序普通债权由破产财产按照顺序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清偿率一律,不得擅自riority或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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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范围是什么破产债权的类型有哪些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说,如果债务本身已经超过了继承人实际得到的遗产,继承人可以拒绝偿还超过的部分同时,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本人同意继续偿还的,这时候偿还超出部分的行为也是有效的对于债权的继承,就可以算作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这时候继承人根据继承的权利,成为继受的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笔债权必须是财产性的债权,而且债务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排除继承债权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