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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范围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应当清偿的各类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民事主债权,即企业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民事法律关系而负有的债务;第二,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这部分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享有优先地位;第三,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法律规定必须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应当清偿的各类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民事主债权,即企业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民事法律关系而负有的债务;第二,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这部分债权在...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破产债权的范围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破产债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应当清偿的各类债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民事主债权,即企业因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民事法律关系而负有的债务; 第二,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这部分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享有优先地位; 第三,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应清偿的债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债权都可作为破产债权主张
例如,股东之间的投资回报等非债务性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
此外,在清偿过程中,应当遵循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和相关程序
对于涉及国家interest的债权,如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任何法律规定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有权以其债权作为求偿的基础提出债权申报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债权人的债权不因债务人的破产而失效或者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和第一顺序普通债权由破产财产按照顺序清偿
其他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清偿率一律,不得擅自riority或抽逃

破产债权的范围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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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范围是什么破产债权的类型有哪些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的范围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
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
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
换句话说,如果债务本身已经超过了继承人实际得到的遗产,继承人可以拒绝偿还超过的部分
同时,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本人同意继续偿还的,这时候偿还超出部分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对于债权的继承,就可以算作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
这时候继承人根据继承的权利,成为继受的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笔债权必须是财产性的债权,而且债务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排除继承债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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