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查询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证明上可能会载明是否有财产保全其次,通过访问当地法院官网,查看是否发布了关于该房产的财产保全通知此外,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或直接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以确认是否存在有效的财产保全措...

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查询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证明上可能会载明是否有财产保全其次,通过访问当地法院官网,查看是否发布了关于该房产的财产保全通知此外,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

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查询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证明上可能会载明是否有财产保全
其次,通过访问当地法院官网,查看是否发布了关于该房产的财产保全通知
此外,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或直接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以确认是否存在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
还可以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房产状态,以及是否有相关的限制转移决定
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对于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款项或者其他不超过债权数额的措施
对房地产等不动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第三人
对不动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必要,或者可能造成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裁定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相关阅读

房屋被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关于房屋被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当事人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应该调查清楚保全的原因以及方式,如果保全有错的,可以提出复议,让申请人赔偿损失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错误 依据错误是对申请人思想状态认定,受害人以及法官无从得知,仅能从其行使的客观保全行为中加以推定,称之为“推定过错”
在认定中,大多数法院主张“宽松的谨慎义务”的观点,认为:若单纯以诉讼结果这一客观标准判断财产保全是否正当,有流于片面化的缺点
故,在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中,不应当以败诉当然的推断申请人主观具有过错
但是,实践中总结发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存在主观过错
(二)申请财产保全对象错误 前文中对于财产保全的意义已有较为明确的表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
若保全财产系案外人所有,属于当然不合法、不合理
因此,保全对象错误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为行为的违法性,即被保全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亦体现出主观上违反谨慎义务的严重过失
(三)申请财产保全超标的 这类案件,只有诉讼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诉讼请求范围与法院生效判决产生“不合理”的偏差的情况下,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内的财产保全申请行为才违法,即可推定其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此处要求“不合理”之偏差,表明只有在保全标的与胜诉标的相差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超额保全,具体相差数额的多少需要法官自由裁量

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财产保全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担保人配偶财产如果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若没有相关联系,不能申请保全
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