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和规定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约束,以确保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监视居住具有以下特点和规定:1.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其他指定的场所执行,不得在向公众开放的酒店等场所执行;2.执...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约束,以确保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监视居住具有以下特点和规定:1.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和规定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临时约束,以确保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监视居住具有以下特点和规定:1.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或其他指定的场所执行,不得在向公众开放的酒店等场所执行;2.执行监视居住应当由两名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口头通知,并出具书面通知,告知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但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4.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若违反规定逃离监视居住场所,将会面临非法拘禁罪等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应当在其住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撤销,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
不得指定在哪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