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中国公民的范围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二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律规定的情形开始产生,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自死亡时终止自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二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律规定的情形开始产生,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自死亡时终止自然人...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二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律规定的情形开始产生,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自死亡时终止自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其经法定程序设立或取得法人地位,从登记机关发布登记公告之日开始;当其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自死亡时终止自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从法人取得资格之日起,法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当其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四条:非法人组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其范围由法律或法院裁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五条:无国籍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规定;没有经常居所的,由公民身份认同地的法律规定被受益人、未出生但有利益可能的自然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由法律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应当依照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确定;未经常居所且公民身份不明确的,适用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法律
民法典民事民事责任能力界定范围
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划分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 这种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