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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新政策有哪些(海南明确了!延长期限)

海南城乡居民翘首以待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终于落地。《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近日已由省政府通过并落地实施,这意味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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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新政策有哪些(海南明确了!延长期限)

海南城乡居民翘首以待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终于落地。《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近日已由省政府通过并落地实施,这意味着我省建立了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新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一)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农村居民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今天起,我省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缩短与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差距。据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计划明年拉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发放火葬补助金

“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火葬后,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其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4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

(四)未缴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制度实施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补缴欠缴年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五)最高缴费档次提高为3000元

我省修改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集体补助、他人资助的最高金额,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由新农保的1000元、城居保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但是,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额最低为4807元。

(六)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例如,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基础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10元的补贴。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见设置了100元至2000元12个缴费档次,我省和国家保持一致。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七)参保后服刑期满后可补缴

新出台的办法填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被判服刑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领取待遇这方面的空白。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被判服刑的城乡居民,在服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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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新政策有哪些(海南明确了!延长期限)

海南明确了!延长期限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琼府办〔2022〕41号,以下简称2.0政策)。现就其中有关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解读如下:

一、2.0政策内容

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全省按规定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

二、关于2.0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2.0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有什么优惠?

原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补缴到位(最迟于2023年6月补缴到位)。2.0政策统一将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在此之前补缴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这一政策给予企业更长的补缴期限,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恢复和发展时间。

用人单位未能在此前补缴的,统一从2024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二)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是否可以分次补缴?

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可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补缴或在2023年内分次补缴。

(三)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是否需要申请?

已经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申请,补缴期限自动延长至2023年12月底。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在申请缓缴时可直接将补缴期限填写为2023年12月。

三、未申请缓缴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可继续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

(一)符合缓缴的用人单位范围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22个困难行业的大型企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二)申报方式和材料

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承诺+备案”的方式,填报《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办理缓缴申请。具体可登陆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报《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并对有关情况做出承诺。(注:1.请留意表中承诺事项;2.填表时可将补缴日期填写为2023年12月。)

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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