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政治权利一年何时开始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限制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其执行时间通常在服刑结束后进行计算当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法院可能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这一处罚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生效因此,被判处限制政治权利的一年期间,将从犯人完成服刑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宣判之日开始这意味着,假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限制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其执行时间通常在服刑结束后进行计算当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法院可能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这一处罚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生效因此,被判处限制政治权利的一年期间,将...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限制政治权利一年何时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限制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其执行时间通常在服刑结束后进行计算当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法院可能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这一处罚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生效因此,被判处限制政治权利的一年期间,将从犯人完成服刑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宣判之日开始这意味着,假设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那么这一年的限制将在服完三年之后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从裁定或者判决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缓刑能剥夺政治权利怎么计算
应当比照假释的有关规定,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且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在撤销缓刑的同时,视新判刑情况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在将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将已经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予以扣除因为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就是说,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当然不存在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的说法所以只有在缓刑执行期间同时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才不至于引起刑法条文间的矛盾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有选举权和选举权,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