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出资规范 公司股东可以提出公司清算诉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遵循以下规范:1.合法性要求:股东的出资必须是合法财产,不得使用非法资金或财产2.出资形式:可以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但须确保出资的财产权属清晰,未被质押或其他担保关系拖累3.履行时间: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的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遵循以下规范:1.合法性要求:股东的出资必须是合法财产,不得使用非法资金或财产2.出资形式:可以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但须确保出资的财产权属清晰,未被质押或其他担保...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公司股东的出资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1.合法性要求:股东的出资必须是合法财产,不得使用非法资金或财产 2.出资形式:可以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出资,但须确保出资的财产权属清晰,未被质押或其他担保关系拖累 3.履行时间: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不得逾期或少缴出资 4.实物出资评估:实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共同评估确定其价值,并由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经公司创立会议通过 5.知识产权出资限制: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比例,且该知识产权必须依法有效,由出资人合法拥有 6.违规责任:若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导致其在公司中的股份被削减、解除股东资格等法律后果 这些规范确保了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具备坚实的财务基础,保护了各方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合法财产出资,其出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2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法定资本,即人民币十万元(一万元)其中,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法定资本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不得逾期履行或者不足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9条:实物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共同评估,并作具备证据的书面确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实物出资应经公司创立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1条: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其评估值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法定比例,该知识产权必须依法有效且由出资人合法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8条: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资人为新出资公司的股东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身份和持股比例产生争议,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对公司上述争议进行裁判而发生的纠纷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如果牵涉第三人,则会从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为准作出判决以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涉及公司与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面登记的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