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哪些(无记名股票如何转让,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吗?)
一、无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哪些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1、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2、股息票,...

一、无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哪些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
1、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
2、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一种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以原联邦德国最为流行。凡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即取得股东资格。此种股票仅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转让。但无记名股票必须向公司缴足股款之后才能发给,因为这种股票不记载股东姓名,如果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日后不知股东姓名,无法催缴未付股款。与记名股票比,无记名股票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无法向股东寄送书信,不易收集委任书,甚至会影响到股东大会;二是发行公司不能掌握无记名股东的姓名,很难避免股份被包购和公司被篡夺的局面。正是由于无记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英国公司虽允许无记名股票发行,但受严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几乎都是采用无记名,形式发行的。
无记名股票转让和过户手续简便,交易方便,一经转让股权马上就可易手。
二、无记名股票的特点
无记名股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确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因此,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是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因为这一点,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不记名股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不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将无法催缴末缴付的股款,故认购者必须缴足股款后才能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
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4、安全性较差
因为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所以,不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了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公司对股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综上所述,无记名股票主要在其形式上分为了两个部分,即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以及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您总结的“无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无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哪些拓展阅读

无记名股票如何转让,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吗?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流通手续简单。在我国,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那么,无记名股票如何转让,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吗?
网友咨询: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吗?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朱陈康律师解答: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朱陈康律师补充: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在法律意义上是有区别的:
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
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是不同的。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
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三,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按照《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五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