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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抱摔幼童死亡如何定责(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视频是谁拍的?律师解读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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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抱摔幼童死亡如何定责(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视频是谁拍的?律师解读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

一、父亲抱摔幼童死亡如何定责

该男子已经构成虐待了,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的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并且造成幼儿身体的多次残伤,直接威胁到了生命,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间接故意杀人罪,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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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抱摔幼童死亡如何定责拓展阅读

父亲抱摔幼童死亡如何定责(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视频是谁拍的?律师解读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

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视频是谁拍的?律师解读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

8月20日,陕西宝鸡一则男子两次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下午,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该男子系幼童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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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不幸的是,昨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说法:男子或涉嫌多个罪名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其行为构成虐待,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幼童伤情程度,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赵良善认为,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应该报警,同时应及时制止,尽最大努力保证孩子安全。考虑到体格差异,拍摄者的意图或许是取证,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视频拍摄者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情况来定。

网友怒评:谁拍的视频?为何不阻止!

此事在网上传播后,网友义愤填膺。不少人认为,为人之父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实在是有悖人性,就算是警情通报的“酒后”,也不能成为男子的挡箭牌。

也有网友认为,拍视频的人也有推脱不掉的责任。男子对孩子下死手,不管是谁在旁边,都应该全力去阻止,“这个时候拍视频真不知道是咋想的”。对于网传孩子妈妈为拍摄者的说法,记者没有得到证实。此外,该视频是如何流传开的,警方没有说明。

延伸阅读:

北京晚报评论:家长虐童,知情人要报警

事实上,家庭虐童案并不罕见。每一起虐童事件激起公愤后,舆论谴责、法律严惩,看似有效,但毕竟起效于事后,且执行起来存在诸多现实困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应该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并进行干预。虐童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时,少数知情者往往或“不想多事”,或碍于面子不便干预。这名4岁女童被虐待并不是无人知晓,甚至被送入医院也不是第一次。虐待孩子并非家务事。知情者不报,社区不介入,一定程度上变相助长了狠心父母们行凶。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包括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救助在内的社会各方面,都被赋予了相应义务和责任。邻居、老师、医生等等,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份责任与义务,为保护儿童权益挺身而出。当个人力量无法阻止家庭虐童时,社区也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关注重点家庭、接受邻居举报、及时调解劝阻,关键时刻报警并寻求法律支持。社区的保护机制能联合起所有正义邻居的力量,不仅能够更有效地帮助受益儿童,且更能在社区内形成保护儿童的舆论环境,对家庭虐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名言,需要更多人以文明的名义,更多机构以法律的名义,将其付诸实现。让孩子们及时免于荼毒,让行凶犯法者及时得到惩处,必须形成无死角的社会保护、救助机制,让更多孩子,享受到法律给予的保护、全社会给予的温暖。

(原标题:陕西幼童遭父亲抱摔死亡,律师:拍视频者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智慧烟台 西安商报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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