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过户问题解答(关于专项维修基金,你得多了解点)
摘要: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简单,对于一次性缴纳房款的购房买家自己即可办理,新房主只需持过户后的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或业委会开户银行...

摘要:
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简单,对于一次性缴纳房款的购房买家自己即可办理,新房主只需持过户后的房产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或业委会开户银行办理过户手续。
■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名词解释
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从去年2月起,北京住房维修基金按照建安成本金和建筑面积缴存,标准为多层楼房(房屋建筑为六层及以下)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楼房(六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在此之前则按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热点问答
问题1、陈女士问:我最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如果现在购买和12月份购买,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方面有什么不同?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员解答:新旧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处理情况有所不同。以往关于公共维修资金处理情况是:根据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五条规定“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但过去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在二手房过户时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过户。而一旦过户也需要买卖双方到场,主要是需要初次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人员配合才可完成。但有些房屋可能已转手好几次,初次缴纳公共维修资金的业主已不容易联系到,导致此项工作不易操作。
而从12月1日起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则大大减少过户环节,使得过户更加便捷。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这样,公共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极为简便,不再需要买卖双方(包括初次购房业主)到场,受让人自己即可办理。这也表明,公共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并不是隶属于某个人。
问题2、李先生问:我最近在看房时听中介说很多人买卖房子都不转移专项维修资金,也没什么影响。我想了解如果不转移有什么隐患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香律师解答: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最好将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因为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会得到发票,在需要维修时出示发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不过户,就无法办理银行的查询卡,万一发票丢了,业主仅拿房产证是无法补办的,这样会影响将来的房屋维修。过户并不花钱,买房人应该趁着还能找到卖房人,尽快将专项维修基金过户。
无偿顺延维修基金最普遍
问题3、赵先生问:我的房子是今年年初入住的,现在想要转手,交的专项维修基金怎么办?如果无偿顺延给买家,我觉得太亏了,我们还一分钱都没有用过呢。
房源网站旧宫店店长张*峰解答: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数专项维修资金都是随房屋无偿顺延的,因为业主和购房人都会认为这部分钱已经是房产所含的一部分价值。也有业主提出异议的,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解决。除了最普遍的无偿顺延之外,操作中通常还有三种办法。第一种是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专项维修金;第二种方法是,如果房子比较新,有些买房人也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的全额支付给业主;此外还有一种方法,是双方协商出一个比例,按比例分摊专项维修资金。
小结:
华律小编补充,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中贷款购买的购房人,则需要与银行签署一个“他项权利证明”,然后可以持他项权利证明和身份证明,到上述部门或银行办理过户手续。
公共维修基金过户问题解答拓展阅读

关于专项维修基金,你得多了解点
很多朋友在交房前需要专门去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交完以后就不再关注后期专项维修基金这个事了。有些朋友想了解也是无从下手,今天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几个重点,大家要多关注!
0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划重点: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1.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问题;
2.依法应当由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维修的;
3.人为因素导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的;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日常维修养护的;
5.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
02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
1. 商品房
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小知识: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临房发〔2011〕43号)确定的共用部位及设施有哪些?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3.没有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03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公共收益金额的50%以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小知识:什么是首期应筹集金额?
指的就是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向业主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04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也就是说,不足额交纳维修资金,是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抵押的。
05专项维修资金随人走还是随房走?
如果业主转让房屋,该房屋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跟随房屋一并转让到新业主手中,原业主无权要求返还;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可归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维修资金跟着房屋走,不受产权人变更影响,只有房屋被征收或灭失的才能退还产权人。
06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及收益如何处理?
1.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2.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3.利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4.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5.罚没收入。
07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通报相关情况;
- 维修资金应建立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帐情况的查询;
- 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也可以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 利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物业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证券、委托理财业务或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