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权法和房屋物业管理条例下需要共同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改变规划使用,制定和修改房屋物业管理规约,预算、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这些决策通常需经专有部分占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有哪些
业主在物权法和房屋物业管理条例下需要共同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改变规划使用,制定和修改房屋物业管理规约,预算、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这些决策通常需经专有部分占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建筑物内的道路、绿地、场地等公共设施的改建、重建或者改变用途,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并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房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二)听取和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三)决定物业费用收费标准及分摊办法;(四)审批预算、决算;(五)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改变规划使用,以及涉及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房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利用建筑物内的公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所有业主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或者改变规划使用,除有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房屋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规划使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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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怎样决定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还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重大事项的决议比例,仅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项需采用绝对多数决原则,即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余事项的决议比例采用一般多数决原则

非道路的范围有哪些
非道路交通事故在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根据规定,交通事故的非道路范围如下: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和乡村道路,或自建自管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铺设的道路;3、农村自建住宅前后建造的路段和由于自然通车而形成的道路;4、封闭式住宅小楼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内的路面,以及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等区域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移交的道路;7、晾晒作物的场所;8、断路施工未完工或者完工后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道路;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