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让与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债权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债权人以合法形式隐藏不正当意图,损害国家利益;3.债权转让是为了恶意串通,对抗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债权让与无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让与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债权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债权人以合法形式隐藏不正当意图,损害国家利益;3.债权转让是为了恶意串通,对抗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这些无效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债权让与无效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不承担履行义务,除非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后以相同的原因向债权受让人表明承认对于债权让与无效的相关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9条、第550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9条:债权转让自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之日起成立债权受让人取得债权的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债权的有效证明债权转让应当向债务人通知,经债务人同意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0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必须依附于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经营活动的,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移的债权不得转让在两个月内到期的债权,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的抗辩不受在前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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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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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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