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信托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意图,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贷款或者其他投资活动的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托贷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自营性质的信托贷款:这种类型的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作为信托资金,发放给特定借款人的贷款信托公司在此类信托贷款中扮演的是类似银行的角色2.委...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意图,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贷款或者其他投资活动的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托贷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自营性质的信托贷款:这种类型的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作为信托资金,发放给特定借款...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信托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信托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意图,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贷款或者其他投资活动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托贷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自营性质的信托贷款:这种类型的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作为信托资金,发放给特定借款人的贷款
信托公司在此类信托贷款中扮演的是类似银行的角色
2.委托性质的信托贷款:这种类型的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投资者的)资金,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将资金贷给特定的借款人或进行其他投资活动
信托公司在此类信托贷款中扮演的是受托人和管理人的角色
3.按贷款用途分类:信托贷款也可以根据其具体的用途进行划分,例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信托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信托贷款等
这种分类方法更注重信托贷款的实际应用场景
4.按还款方式分类:根据借款人如何偿还贷款,可以将信托贷款划分为等额本息还款、等本不等息还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等不同类型
5.按风险属性分类:可以按照贷款的风险属性进行分类,例如信用贷款(无担保或无抵押)、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等
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理解信托贷款的风险状况
6.按融资主体分类:可以根据借款主体的不同,将信托贷款划分为个人消费信托贷款、中小企业信托贷款、大型企业信托贷款等
这种分类方法更关注于贷款对象的属性
7.按期限分类:可以按照贷款的期限进行划分,例如短期信托贷款、中期信托贷款、长期信托贷款等
这有助于理解贷款的时间特性和投资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公司条例》第二十七条: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信托投资活动
信托公司可以设立不同类别、不同种类的信托计划,吸收委托人资金进行信托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条: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信托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违反信托目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活动

信托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信托贷款的种类有哪些》相关阅读

有哪些个人贷款的种类

1、个人住房贷款 这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不可用于其它形势的消费
2、个人消费贷款 一般个人消费贷款的借贷人是有一定收入的贷款人,为实现某种消费目的,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一定的担保,到期还本付息
一般业务品种主要包含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种类
3、个人信用贷款 贷款人依靠良好的个人资信,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无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这类贷款依据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具有不同的额度以及还款期限,通常的额度不超过十至二十万,期限为一至两年
4、个人质押贷款 贷款人将相应的质押物交给银行作为保证以申请贷款
在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行使对质押品的处置权
一般的质押对象为车辆或者其它贵重财物
5、信用卡透支消费 当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消费或购物所需的金额的情况下,信用卡持卡人依然可以根据银行与持卡人事先商定的贷款额度进行消费和购物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托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以及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有关,但是却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由以下几个:第一是侵权纠纷,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做出强制性的赔偿裁决;第二是补偿纠纷,补偿指的是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的弥补;第三是损害赔偿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社会福利等方面,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第四是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为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行政机关确认并作出裁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