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提存为目的的担保如何理解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提存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存一定财产作为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提存财产抵偿其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八条,提存担保需要明确书面协议,并规定提存的物品、场所及处理方式提存的财产需为可以转让的财物,如现金、票据或其他财产,且不得系无主物或债务人所有物根据第七...
提存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存一定财产作为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提存财产抵偿其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八条,提存担保需要明确书面协议,并规定提存的物品、场所及处理方式提存的财产需为可以转让的财物,...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关于以提存为目的的担保如何理解
提存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存一定财产作为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提存财产抵偿其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八条,提存担保需要明确书面协议,并规定提存的物品、场所及处理方式提存的财产需为可以转让的财物,如现金、票据或其他财产,且不得系无主物或债务人所有物根据第七十条,提存担保自提存合同签订之日起对质权设立生效,债权人可优先受偿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如债务人未支付,债权人有权处理提存财产清偿债务,无需额外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八条:提存担保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提存的物品、场所、处理方式等提存的财产应当是可以转让的财物,不得以无主物或者债务人所有的财物作为提存提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质权的设立生效提存期间,债权人不得处理提存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使用提存财产抵偿其债权,不得以提存财产为质押物
以担保为目的怎样理解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这种提存一般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合同,为了保证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由后履行方将合同对价提存于公证处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后,提存标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领取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其无权领取提存物 1、如果此时受领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只有在受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后,其才享有领取提存物的资格,此时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提存物,则法院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强制执行 2、如果此时提交提存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在先履行合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提存申请人享有取回提存物资格的前提下,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取回提存物,则法院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物强制执行 在此情形下,一般不会发生受领人因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该提存物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