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债务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质押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股权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股东的股权必须是无体移动件;其次,股权质押应当通过书...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股权质押方面的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债务担保提供给债权人的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质押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股权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股东的股权必须是无体移动件;其次,股权质押应当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且应当向公司登记股权质押合同自公司登记之日起对抗第三人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质权人的义务,包括不得擅自处分质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质押股权中所附有的股东权利等同时,当债务到期履行或者提前还款时,质权终止,质权人应当返还股权,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无体移动件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股权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向公司登记股权质押合同自公司登记之日起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质权人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行使质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质押股权中所附有的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提前还款时,质权终止,质权人应当返还股权,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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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尽管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股权设定质押担保,其担保功能比较难以把握对于质权人而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股权价值是一个预期:当事人在设定股权质押之时,对股权的评估可能与实现质权时的价值存在一定距离,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当事人协商确立的预期值与实际情况背离较大的情形公示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质押是对股东股权的限制,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股权出质规定了特殊的公示方式实现方式的特殊性:普通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除此之外,还可以享有代位权,也就是取代出质人的位置,向出质人的义务人直接行使权利但是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了经公司在股东名册登记的以外,质权人不得要求公司向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股利等二、股权质押的条件: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满足: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股权如何质押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需了解出资人及其要质押的股权的基本情况;
2、出质人的股权需要有其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质押前应查看以避免发生纠纷;
3、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需将出资证明书交予质押权人;
4、双方需要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