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个人承担的社保计入什么科目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出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提存可以是动产或权利,并且必须由债务人自愿提存或者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提存提存的财产或权利应当在约定的条件下交给债权人当债务履行完毕后,提存物应当返还给债务...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出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提存可以是动产或权利,并且必须由债务人自愿提存或者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提存提存的财产或权利应当在...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如何理解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出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提存可以是动产或权利,并且必须由债务人自愿提存或者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提存提存的财产或权利应当在约定的条件下交给债权人当债务履行完毕后,提存物应当返还给债务人或提存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方提存作为担保的方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提存必须是动产或权利;二、提存行为必须由债务人自愿进行,或由债权人同意第三人的提存;三、提存物应当在约定条件下交给债权人;四、当债务履行完毕后,提存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提存人
以担保为目的怎样理解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这种提存一般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合同,为了保证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由后履行方将合同对价提存于公证处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后,提存标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领取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其无权领取提存物 1、如果此时受领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只有在受领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后,其才享有领取提存物的资格,此时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领取提存物,则法院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强制执行 2、如果此时提交提存物的公证申请人是被执行人,那么在先履行合同方的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提存申请人享有取回提存物资格的前提下,若其为了逃避执行拒不取回提存物,则法院应该可以对该提存标的物强制执行 在此情形下,一般不会发生受领人因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不领取该提存物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