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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如何行使其授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代理人行使授权时必须严格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和授权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或滥用权力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代理人需保持诚信,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及时归还相关文件与财物,并协助被代理人妥善处理未完成事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代理人行使授权时必须严格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和授权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或滥用权力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代理人需保持诚信,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及时归还相关文件与财物,并协助被代理人妥善处理未完成事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代理人如何行使其授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代理人如何行使其授权

代理人行使授权时必须严格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和授权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或滥用权力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代理人需保持诚信,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及时归还相关文件与财物,并协助被代理人妥善处理未完成事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代理人如何行使其授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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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3)经审理确认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代理人如何行使其授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替或转让”等特征,比如,因为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该债权是债务人生存的基本保障,具有“如被剥夺,则债务人可能面临生存的危机”等特征,比如享有的退休金、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但该认定效力不能及于企业法人
以上的债权都具有专属性,由规定的当事人才拥有该债权,这些权利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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