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拘留的强制措施,其义务包括:1.居住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2.在通知到达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3.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诉讼活动,包括不得毁灭、隐匿证据,不得串供或者威胁、引诱、迫使他人提供不实的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拘留的强制措施,其义务包括:1.居住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2.在通知到达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3.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诉讼活动,包括不得...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监视居住的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拘留的强制措施,其义务包括:1.居住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2.在通知到达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3.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诉讼活动,包括不得毁灭、隐匿证据,不得串供或者威胁、引诱、迫使他人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4.需要配合调查机关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提取证据;5.不得擅自会见案外人员,除非经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身份不明,可能破坏案件的侦查或者危害社会;(二)所在住址不固定,可能擅自离开的;(三)可能串供、毁灭证据或者影响证人作证的第五十二条: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情形,但是需要采取住宅检察、扣押物品、书证或者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通知其到指定的地点辩解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